发展改革科讯(通讯员宋志龙 金国庆报道)2018年12月5日,八师国土资源局老街土地分局带领师市清除“大棚房”工作组工作人员与教学实验场发改科人员对实验场进行“大棚房”检查,提出对于私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和未严格按照审批手续占用土地的可以上报工作组对其进行处理。
开展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是党中央落实土地管理基本国策,维护土地基本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要求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兵团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好“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立查立改,对发现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采取依法查处,拆除超占面积等措施,确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用的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应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应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学实验场响应各级党委号召,对设施用地范围内从事非农活动的一律拆除。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上报八师清理“大棚房“指挥部,严格依法查处。
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既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强力监管和严厉打击,也需要教学实验场土地租用户认清其危害性并予以支持配合。人人都要增强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远离,抵制“大棚房”。